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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配套防护设施
原项目编号:2017HACZ041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配套防护设施第1包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配套防护设施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0416-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07月26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08月02日09: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 3、关于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配套防护设施,根据行业性质做医院手术室净化的公司基本无施工放射科项目的相关资质。而此项目是整体打包项目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中放射科部分为专业分包,对投标人不做资质要求。 4、现场勘察问题。“如投标供应商未参加采购统一组织的勘察,视为放弃勘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所说的的承担责任指什么责任?请明确。 答:由于未通过业主方政治审查,导致的未能在有效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所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后期会涉及监狱投入正常使用,未通过政审备案的企业将无法在监管区域内部施工)。 投标供应商未到工程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生效后,装饰材料进场并且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净化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主体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100%。” 6、本项目“确定有效值”部分修改为“(1)抽取C值:开标唱标前,由监督员随机抽取一个C值(多标段项目同时开标时,仅抽取一次,作为各个标段共同的C值)。C值在0.96、0.965、0.97、0.975、0.98中抽取。(2)确定平均数:对进入数据计算名单中投标总报价较控制价降幅小于8%的作为A系列,降幅不小于8%的作为B系列。(3)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4)划分组距:在平均数1.1倍以上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在平均数1.1倍(含)至平均数0.9倍(含)之间的进入B系列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各自成为一组;在平均数0.9倍以下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全部作为一组。(5)计算中位数: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6)以控制价下浮8% 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D。(7)基准价D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有效值;(8)投标报价低于有效值的,其投标报价无效,不进入后续评审;(9)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按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直至评出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10)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为A系列,则以控制价下浮8%作为基准价D” 。 7、本项目控制价为9098076.83元。 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不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