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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原项目编号:2017HACZ038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 息化升级改造 答疑公告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0382),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中第15项“▲监区服刑改造核心交换机”、第20项“监区习艺核心交换机”;第2包中第20项“▲监区服刑改造核心交换机”、第25项“监区习艺核心交换机”中均要求“4.支持FW,IPS、负载均衡等高性能模块插卡”,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2、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第2包中第31项“▲上网行为管理”中要求“15.产品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1包中第6项“▲监区安防核心交换机”;第2包中第8项“▲分局安防核心交换机”、第9项“▲监区安防核心交换机”中均要求“2.★正交网板设计:跨线卡业务流量通过正交连接器直接上交换网板,投标时提供官网链接以及截图证明;3.★交换容量≥128Tbps;包转发率≥36000Mpps;6.支持≥24端口万兆以太网电接口板卡,支持≥32端口40G以太网光接口板卡,支持≥16端口100G以太网光接口板卡,投标时提供官网链接以及截图证明;”,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4、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2包第8项“▲分局安防核心交换机”中要求“1.★路由交换机,支持冗余主控引擎、交换网板、以及冗余电源;业务插槽(不含有主控、电源、风扇槽位)数量≥10个,电源槽位数≥4;”,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5、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1包第251项、第2包第264项“▲振动探测器”中均要求“产品具有公安部IP67检测报告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中心的安全认证报告,投标时提供报告扫描件证明”;第1包第252项、第2包第265项“▲振动探测主机”中要求“产品通过公安部电子警用产品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报告扫描件证明”,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6、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1包第346项、第2包第358项“安防联动平台层级联动模块”中要求“支持视频的跨级查看,完成于省局平台无缝对接”,是否可以修改? 答: 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建议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实际了解该联动模块的对接情况。 7、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磋商与评审中 “资质、资信情况”中要求: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证书的,一级资质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8、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与评审中“业绩情况”中要求“1、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在具有监管改造功能的场所(监狱、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关押中心等)进行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维保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 注:(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已验收项目,须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及用户评价良好证明;若为未验收项目,须提供合同、完工证明及用户评价良好证明。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金额、项目金额等明细,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 (2)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的计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9、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与评审中“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中要求“1、拟任项目经理:(1)资质: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业绩:(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①201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建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项目业绩,得2分;② 答:不作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