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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ACZ364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答疑、变更、延期公告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3649)答疑、变更、延期公告如下: 1、“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9月26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10日10:30”; 2、“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原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3楼3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3楼9号开标室”; 3、第1包采购需求中,序号20的“▲多功能复合机”要求“★13,打印功能:打印控制器标准配置,打印速度彩色(草稿,A4):55ppm;彩色(标准,A4):35ppm,黑白(草稿,A4):55ppm;黑白(ISO,激光品质):35ppm,打印分辨率:600×600dpi(可优化至:1200×1200dpi)”,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 答:本条技术参数修改为“★打印功能:打印控制器标准配置,打印速度彩色(草稿,A4):≥55ppm;彩色(标准,A4):≥35ppm,黑白(草稿,A4):≥55ppm;黑白(ISO,激光品质):≥35ppm,打印分辨率:≥600×600dpi(可优化至:1200×1200dpi)”。 4、第1包采购需求中,序号8、序号9、序号11、序号12的计算机货物要求“★1,芯片组:不低于Intel® B250 芯片组或Q270芯片组,非H系列芯片组”,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 答:序号8、序号9、序号11、序号12的计算机货物中,本条技术参数修改为“Intel 200系列以上芯片组”。 5、第1包采购需求中,序号8的“计算机1”要求“★9,显示器:23英寸以上显示器,与主机同一品牌,DP接口,带高清DP数据线,为保证显示效果,主机与显示器DP连接,不接受转接”,未列明显示器面板类型、分辨率、亮度、对比度、响应时间等信息,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 答:本条技术参数修改为“★9,商用显示器:23英寸以上显示器,要求IPS面板,分辨率1920x1080或更高;亮度:≥250 cd/m²;对比度:≤1000:1;响应时间:灰度5ms或以上;含与本次配置主机显卡匹配的数字高清接口及线缆(HDMI或DP),为保证显示效果,不接受转接”。 6、第1包采购需求中,序号11、序号12的“计算机3”、“计算机4”要求“塔式机箱不小于30升”,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 答:本项修改为“高性能塔式机箱、满足机器性能要求”。 7、第1包采购需求中,序号11的“计算机4”要求“★7,显卡:独显英伟达高性能显卡,参数要求:显存位宽≥256bit;显存≥8GDDR5”,本次采购的产品是否为工作站?能否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 答:本次项目采购非必须要求工作站,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即可,故显卡部分不作修改。 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原为“7、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书、彩页及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现变更为“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书、彩页及证明文件的,投标时无需提供,供货前应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原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现变更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10、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评审表”中序号8“相关授权或承诺书”要求。 11、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五.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12、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