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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7HACZ041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设备项目第4包答疑公告 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疗设备项目第4包(项目编号:2017HACZ0417)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10月20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11月02日09: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 3、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基于用户对小车操作便捷性的要求,运载小车为宽体小车,内部尺寸应满足:长≥450mm;宽≥300mm;高≥245mm.同时满足小车内部容积(内部长*宽*高)≥35升;基于用户本身建筑层高、实际安装空间的限制,小车外尺寸应满足:高(不含小车底座)≤330mm;高(含小车底座)≤52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小车设计图纸”要求。 答:修改为“基于用户本身建筑层高、实际安装空间的限制(建筑预留孔洞最小宽度900mm,最小高度500mm),满足小车内部容积(内部长*宽*高)≥35升。投标文件中提供小车设计图纸”。 4、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为减少站点等待时间,提高批量物品运输的效率、同时满足所运物品与小车内壁的隔离,小车内部应可以放置尺寸合适的内胆箱。
提供运载小车放置合适尺寸内胆箱的照片,要求小车全景照片和内部放置水平篮后的照片,无合格照片认定为不满足”要求。 答:修改为“为减少站点等待时间,提高批量物品运输的效率、同时满足所运物品与小车内壁的隔离,小车内部应可以放置尺寸合适的水平篮和内胆箱(一台车配2个水平篮和1个内胆箱)。要求提供运载小车放置合适尺寸水平篮和内胆箱的照片(小车全景照片和内部放置水平篮和内胆箱后的照片),不能提供以上照片认定为此项不满足”。 5、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为满足不同类型标本的同车运送,并有效隔离,小车内部可放置两个水平篮。提供运载小车放置两个水平篮的照片,要求小车全景照片和内部放置水平篮后的照片,无合格照片认定为不满足”要求。 答:删除本项要求。 6、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传输轨道上有2根供电用导电铜轨,所有导电铜轨有绝缘套保护,与传输轨道之间内嵌式安装,提供轨道图片(含导电铜轨)证明”要求。 答:本项要求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 7、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小车通过自带光学定位通讯器与系统专用光学定位通讯器进行实时双向无线通讯”要求。 答:修改为“小车通过自带光学定位通讯器与系统专用光学定位通讯器进行实时双向通讯”。 8、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投同品牌同型号的轨道物流系统(限本次所投标小车型号:宽箱体小车)具有5个已经投入使用的医院用户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要求。 答:本项评分内容修改为“所投轨道物流系统的品牌业绩”,评分内容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投同品牌的轨道物流系统具有已经投入使用的医院用户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要求保持不变。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