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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合肥学院智慧资助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7HACJ357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合肥学院智慧资助建设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2017年合肥学院智慧资助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J357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磋商时间原为“20171129:30”,现变更为“201711614:00”。

2、本项目磋商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1号谈判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8号谈判室”。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120121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或大数据技术平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220121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教育行业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或大数据技术平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3、本项满分15分”要求。

答:修改为“120121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或大数据技术平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220121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教育行业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或大数据技术平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3、本项满分15分”。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得2分,否则得0分”要求。

答:修改为“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得2分,否则得0分”。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得2分,否则不得分”。

6、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2  具有CMMI资质证书,五级得3分,四级得2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4、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7、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项目经理要求(4分):(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2)承担过单个合同额70万以上大数据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2、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要求(2分):(1)具备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2分;项目团队成员要求(6分):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具备软件设计师中级或以上资质、高级系统分析师、软件测试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资质、数据库认证专家(OCP)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等相关认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6分”要求。

答:修改为“项目经理要求(4分):(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2)承担过单个合同额40万以上大数据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2、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要求(2分):(1)具备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2分;项目团队成员要求(6分):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具备软件设计师中级或以上资质、高级系统分析师、软件测试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资质、数据库认证专家(OCP)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等相关认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6分”。

8、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1、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并且所采用的基础开发平台是投标人自主研发,能提供自主开发且在本磋商文件发布日期之前获得的平台的产品登记或者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本项目建设主体依托于校园大数据的智慧资助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投标人能提供自主研发的且在本磋商文件发布日期之前获得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大数据决策支持、大数据汇聚等相关方面的产品著作权或登记证书的,可获得加分,每个1分,最多3分。3、数据工程设计中,能支持可视化组件式的数据处理,具有自主研发的相关的可视化组件集、ETL等工具的可获得加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每个2分,最多4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1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