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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
原项目编号:2017HACZ493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答疑公告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4931)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所投产品资信情况”的评分标准中第1条、第2条、第4条和第13条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以上评分办法内容与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相关。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所投产品资信情况”的评分标准中第3条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以上评分办法内容与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相关。其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是指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机构。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所投产品资信情况”的评分标准中第6条、第7条和第9条中截图证明问题? 答:截图证明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厂商官网的截图进行证明,真实性有效性由所投产品厂商负责。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有序开展,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或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所投产品资信情况”的评分标准中第8条、第10条和第11条中评测机构问题? 答:本项目中评测机构或第三方评测机构是指国家权威评测机构,如中国软件测评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所投产品资信情况”的评分标准第12条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所投产品资信情况”的评分标准第12条中原为“数据库服务器厂商具备公安部认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单位的得2分”,现修改为“数据库服务器厂商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的得2分”。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技术方案”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技术方案”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 7、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投标供应商资质和荣誉”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细审查表中“投标供应商资质和荣誉”的评分标准第1条中原为“具有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现修改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其他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截图证明的问题? 答:截图证明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厂商官网的截图进行证明,真实性有效性由所投产品厂商负责。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有序开展,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或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10、关于“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直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项目”的问题? 答:本项目为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请供应商提交疑问前仔细核查避免下次疑问提交错误。相关疑问已在对应项目中进行答复。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1月3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