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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学院2017年传媒综合实验室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7HACZ420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学院2017年传媒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巢湖学院2017年传媒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4201)答疑公告如下: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及采购需求中关于“提供广电总局检测报告或者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关于“供应商所投非编教学系统生产厂家通过国际化CMMI软件成熟度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能够满足的得2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关于“投标供应商所投非编教学实验室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能够同时提供得3分、其他不得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投标供应商所投虚拟演播室系统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4、为保障软件成熟稳定,且来源正版需提供本次所投非编产品生产厂家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且非编设备厂家具有CMMI软件成熟度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要求。 答:修改为“★4、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次所投非编产品生产厂家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6、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2、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测试报告、调音台外观及音量调节的发明专利及产品彩页”要求。 答:修改为“★2、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相关专利证书及产品彩页扫描件”。 7、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演播室后期制作配音工作站”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关于“所投高清虚拟演播室系统及非编教学系统生产厂家原厂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备品备件证明文件(或承诺供货前提供)及原厂拟派项目所在地技术人员,且能够提供5人以上的原厂技术维护人员名单得3分、能提供10人以上的原厂技术维护人员名单得6分、提供15人以上的原厂技术维护人员名单的得9分;以上分数不累加,本项最高9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FiShare产品”的要求。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果涉及具体产品型号,仅作为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10、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8、 ★支持绿色节能特性,自调节风扇、CPU变频和磁盘休眠等技术,降低功耗和磁盘使用寿命。该监控控制软件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绿色节能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要求。 答:修改为“★支持绿色节能特性,自调节风扇、CPU变频和磁盘休眠等技术,降低功耗和磁盘使用寿命。投标文件中提供个所投监控控制软件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11、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15、★存储自带数据复制和数据灾难恢复功能,提供基于策略的数据复制备份和恢复(可以制定全局、目录、文件类型、大小、时间、增量等策略),该功能需要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云复制及灾难恢复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16、★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高新技术企业、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公安部以及广电总局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4K超高清非编编辑工作站(教学机)”的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