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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学院2018年音乐多功能厅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8HACZ1396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学院2018年音乐多功能厅建设变更及答疑公告 “巢湖学院2018年音乐多功能厅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Z1396)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 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供应商业绩项评分标准原为: 评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具有艺术院系实验室建设项目案例,且单个合同金额: 1、100万(含)-200万(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2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8分; 本项目最高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验收单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验收材料中无法体现金额或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业绩均为已完成业绩。 0-8分 现变更为: 评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具有高校音视频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 1、100万(含)-200万(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2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8分; 本项目最高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验收单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验收材料中无法体现金额或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业绩均为已完成业绩。 0-8分 二、请问能否修改 “广播级一体化演播室系统”、“广播级高清手持摄像机”、“非线性编辑系统软件”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三、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前注第2条为“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原厂授权等原厂盖章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在供货前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五、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4:00”,现延期到“2018年5月25日14:0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42 号评标室。 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