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ACZ063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采购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018HACZ063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投标供应商资格“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及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部署涉及到公安内外网数据交换、车管业务数据平台对接及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安装调试等系统建设内容,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电子整机产品安装业务范围,故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主要投标产品性能”的“2、所投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佐证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扫描件,原件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备查。”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办法中“技术指标总体符合性”是对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各重要部件的技术指标进行评分,以投标响应表及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评分办法中“主要投标产品性能”所要求“车管业务自助服务机具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是整机产品质量鉴定材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重复计分,故不作修改。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主要投标产品性能”的“3、所投车驾管业务自助机终端软件、自动化驾驶证制证系统监控软件、车驾管业务自助机管理平台、安全边界数据交换前置平台、安全边界数据交换后置平台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报告扫描件,原件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备查。”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主要投标产品性能”的“7、所投车驾管自助业务管理平台可通过电子地图展现自助机的位置和运行状态监控,确保自助机的正常运行,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或以上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成果鉴定测试报告扫描件,原件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备查。”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信”的第4、5项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2个产品“触摸屏”的“显示器:≥21寸液晶显示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信”的“6、所投自助机为投标供应商自主研发产品的得3分(投标供应商名称须与省级或以上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自助机检测或检验报告送检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备查。”要求中的“自助机”是什么? 答:这里的自助机是指硬件整机,含相关软件。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分值设置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6个产品“身份证阅读器”的“读卡距离≥5CM;(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10、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14个产品“制证系统”的“出证速度≤3分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的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1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可通过基础业务办理、数据及权限控制等对接,作为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子业务系统进行嵌入应用。”中系统对接是否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子业务系统”认证报告? 答:“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子业务系统”认证报告无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但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 12、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6月12日9:30”; 13、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1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