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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ACZ501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5014),答疑公告如下: 1、第1包采购需求中“1、▲手动版高级仿头模(含桌、椅、头灯):★9.配套的仿头模系统、模型及消耗性材料产品极其贴合临床,依托亚洲人的牙体形态设计,其设计理念、研发方向和产品质量获得了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的认可,并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模型为同一系列,模型均可互换使用,其消耗用牙齿一模一样,为同一产品,有利于提高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和极大地帮助学生从课堂向临床的过渡和学习;符合国家口腔医师资格考试使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品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扫描件。”能否修改? 答:删除“符合国家口腔医师资格考试使用”。 2、第1包采购需求中“1、▲手动版高级仿头模(含桌、椅、头灯):★3. 整套系统应为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认证,产品品牌应具有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核定使用商品(教学用模型标本)类别的商标注册证,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第1包采购需求中“2、▲示教用电动版高级仿头模(含桌、椅、头灯):★8.配套的仿头模系统、模型及消耗性材料产品极其贴合临床,依托亚洲人的牙体形态设计,其设计理念、研发方向和产品质量获得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的认可,并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模型为同一系列,模型均可互换使用,其消耗用牙齿一模一样,为同一产品;提供产品质量获得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认可的证明文件。”
能否修改? 答:删除“依托亚洲人的牙体形态设计,其设计理念、研发方向和产品质量获得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的认可,并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模型为同一系列”和“提供产品质量获得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认可的证明文件”。 4、第1包采购需求中“2、▲示教用电动版高级仿头模(含桌、椅、头灯):★3.整套系统应为同一品牌产品,提供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的注册证书扫描件。” 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第2包采购需求中“2、▲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1、本带蜂鸣器麻醉实习模型能安装到高级I型和高级II型仿头模上,学生能逼真模拟练习各牙位的麻醉操作,上、下颌共有11个典型麻醉进针部位,当学生麻醉进针位置正确时蜂鸣器会发出提示音信号。★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品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扫描件。”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第2包采购需求中“3、▲口腔教学实习评价系统:★13、产品应在国内口腔技能操作比赛中作为评分标准设施,具备客观、公平、公正。14、(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品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扫描件;” 能否修改? 答:删除“产品应在国内口腔技能操作比赛中作为评分标准设施具备客观、公平、公正”。 7、第3包采购需求中“▲投影机“的技术参数能否修改? 答:“夏普专利网络管理配置,实现集中控制及邮件报警等管理功能”变更为“专业网络管理配置,实现集中控制等管理功能”。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