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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渔船检验处无人机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ACZ2836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渔船检验处无人机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省渔船检验处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Z2836)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中货物只有“无人机”一项,“分类报价明细表”是否可以不填写?

:可以。

2、磋商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是否需要放入响应文件?

: 是。

3、磋商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里面产品的单价是否为第一次报价的单价?

: 是。

4、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表”怎么填写?

答:见磋商文件“磋商响应表”备注。

5、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飞机性能第2条“2★最大起飞重量≥25kg,有效载重≥11kg”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6、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74G图像终端显示平板”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7、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9  使用环境”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8、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10、其他要求”第1条:“1          ★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资质。响应文件中需承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10AOPA多旋翼机长培训,直至取得证书为止,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食宿费自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