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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渔船检验处无人机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HACZ2836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渔船检验处无人机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省渔船检验处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Z2836)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中货物只有“无人机”一项,“分类报价明细表”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可以。 2、磋商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是否需要放入响应文件?
答: 是。 3、磋商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里面产品的单价是否为第一次报价的单价? 答: 是。 4、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表”怎么填写? 答:见磋商文件“磋商响应表”备注。 5、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飞机性能第2条“2★最大起飞重量≥25kg,有效载重≥11kg”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6、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7、4G图像终端显示平板”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7、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9、 使用环境”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8、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无人机技术参数“10、其他要求”第1条:“1) ★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资质。响应文件中需承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10名AOPA多旋翼机长培训,直至取得证书为止,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食宿费自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