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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新审判楼内部窗帘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HACJ4341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新审判楼内部窗帘采购安装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新审判楼内部窗帘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J434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请问如何理解供应商资格中“须为窗帘生产厂家”? 答:窗帘生产厂家是指将布料、轨道等半成品制作为成品窗帘的厂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成交后须由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窗帘制作加工。 2、评分办法中“产品质量(布料2,布料1)”项评分标准“7、含有漂白棉,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纤维,醋酸纤维五种检测内容的,各有一种得1分,共5分;”,变更为“7、含有漂白棉,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纤维,醋酸纤维五种检测内容的,每有一种得1分,共5分;”; 3、评分办法中:“产品质量(布料2,布料1)” 项评分标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且检测报告送检单位须为供应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变更为“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