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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实物宣传品
原项目编号:2018HACZ2764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实物宣传品答疑及变更公告(二次) “安徽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实物宣传品”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Z2764)答疑及变更公告(二次)如下: 1、本项目10月30日发布的答疑及变更公告中的“★【构成要求】每套含玻璃杯一只,重量:杯身净重325g,杯盖重50g,(以上重量允许±偏差5 g)”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构成要求】每套含玻璃杯一只,重量:杯身净重325g,杯盖重50g,(以上重量允许±偏差5 g)。” 2、本项目10月30日发布的答疑及变更公告中的“★【规格】双层玻璃杯:直径6.5cm,杯身高度 19cm,杯盖高度3cm(以上尺寸允许±偏差0.5cm);玻璃杯材料厚度≥4mm,易清洁,时尚美观。” 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规格】双层玻璃杯:直径6.5cm,杯身高度 19cm,杯盖高度3cm(以上尺寸允许±偏差0.5cm);玻璃杯材料厚度≥4mm,易清洁,时尚美观。” 3、本项目10月30日发布的答疑及变更公告中的“★【规格】直杯:整体高18.2cm,杯盖高2.5cm、直径6.5 cm;办公杯:整体高15.2cm,杯盖高3cm、直径8.5 cm(以上尺寸允许±偏差0.5cm)。”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规格】直杯:整体高18cm,杯盖高2.5cm、直径6.5 cm;办公杯:整体高15cm,杯盖高3cm、直径8.5 cm(以上尺寸允许±偏差0.5cm)”。 4、第六章采购需求“健康保温杯套装”中的“★【杯体】杯体内胆等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一体成型,无焊接缝;不锈钢包边塑料杯盖”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10月30日发布的答疑及变更公告中“★3、所投方便药盒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药盒GB4806.9—2016);(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变更为“★3、所投方便药盒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药盒GB4806.6—201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方便药盒或其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 6、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1包“业绩”中“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有玻璃杯(或不锈钢杯或帆布袋)供货业绩” ,是否要求是与所投产品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玻璃杯(或不锈钢杯或帆布袋)的供货业绩? 答:是指与所投产品同一品牌的玻璃杯(或不锈钢杯或帆布袋)的供货业绩。 7、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1包“业绩”中“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有玻璃杯(或不锈钢杯或帆布袋)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F)满足以下条件”是单项物品(仅玻璃杯或不锈钢杯或帆布袋)合同金额满足业绩要求,还是整个合同金额满足(若合同包含其他产品)即可? 答:整个合同金额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8、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2包“样品”中“以投标供应商现场提供样品单品及彩盒的外观美观度、品质、LOGO制作综合赋分”,请问投标现场提供的样品彩盒包装是否有具体要求?是否需要印LOGO? 答:现场提供的样品彩盒包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供货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印制LOGO。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