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ACJ030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J0309)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技术分评分指标 “企业信用”中要求“供应商近四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请问:提供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证书”是否可以得分?
答:不可以,按磋商文件执行。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