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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二期单体建设等综合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056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二期单体建设等综合设计答疑公告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二期单体建设等综合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0564)答疑公告如下: 1、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细则第4项“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中“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的规定,请问中央企业所获得的建筑规划设计项目的部级奖项是否和省级奖项同样可以得3分? 答:可以得3分,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问《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还是需要指定具体政府机构出具的声明函? 答: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十三。 3、投标人授权代表可否为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答:可以,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细则第2、4项中“2013年以来”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细则第2、4项中获奖项目可否相同? 答: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可以相同,同时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细则第2、4项中“建筑规划设计项目”是否包含建筑勘察设计类和规划类项目? 答:包含。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3月2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