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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二期)
原项目编号:2016FACZ0573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二期)第3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0573-3)答疑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二期)第3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0573-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1)“业绩”:1、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厅及以上档案数字化加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2)“综合实力”:2、投标人具有《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投标人具有电子数据检测及质量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7、投标人具有大规模数字化加工平台软件且经过省级以上科委或科技厅鉴定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鉴定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8、投标人具有公安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评分标准能否进行修改? 答: 本项目专业性强、项目复杂度和难度较高,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完成质量,通过对投标人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因此以上评分标准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3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