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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177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177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项目内容”中:第2包“具体楼宇有关情况”中原要求:“⑥18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为4842平方米;”, 现变更为:“⑥20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为4842平方米;”; 2、请问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是一包一套还是两包一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每包投标文件各准备一正四副;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要求:“本项目分为2个包,第1包、第2包采用多投单中形式评审,评审时按“第2包”-“第1包”的顺序进行。如某投标人在已评审的第2包中取得预中标人资格,则第1包评审时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再具有预中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附表4-1至4-8中“年合计”变更为“24个月合计”,“金额(元/年)”变更为“金额(元/24个月)”;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中针对第2包评分内容,请问投标人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但合同金额小于350万元/年的非高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是否可以加分? 答:不可以,此“业绩”评分项中“同条件下”均系指各包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都应具备方可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中针对第2包评分内容,请问同条件下的非高校服务业绩里综合体(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是否可以加分? 答:针对同条件下的非高校综合体物业服务业绩,评审时,按照该综合体内非住宅小区部分建筑面积和金额进行计算(参照“同条件”要求),如合同中无法反映该项内容,须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获奖情况”评分标准中“(2)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奖”可否修改为“物业企业获奖:国优每项3分,省优每项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获奖情况”评分标准中原要求:“根据投标人2011年1月以来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分:(1)企业获得荣誉:中国物业行业协会荣誉的每项得3分,省级物业行业协会荣誉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6分; (2)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奖:国优:每项3分,省优:每项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物业服务项目的每项得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与“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管理能力”的物业项目相同的得该项分值的1/2,重点工程需有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本小项满分为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荣誉证书、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根据投标人2011年1月以来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分:(1)企业获得荣誉:中国物业行业协会荣誉的每项得3分,省级物业行业协会荣誉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7分; (2)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奖:国优:每项3分,省优:每项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与“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管理能力”的物业项目相同的得该项分值的1/2)。本小项满分为7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管理能力”评分标准中原要求:“(4)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单位或物业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 现变更为:“(4)个人获得市级(含市属部门,不含县级市)及以上行政单位或市物业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6)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银行的信用证书的,得1分。”,请问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是否可以加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此项必须为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银行颁发的信用证书;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原要求:“(6)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银行的信用证书的,得1分。”, 现变更为:“(6)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银行的信用证书的,得1分。”; 12、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8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7月25日17:00”; 13、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1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7月26日17:00”; 14、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9:30”,现延期到“2016年8月3日10:30”; 15、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1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