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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161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 答疑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161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管理规模”中“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其中属于高校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请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是否等同于项目服务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答:不等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管理规模”中“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其中属于高校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是否修改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其中属于高校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物业服务人员及设备配备”中“拟派驻的本项目技术人员具有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水工证、消防员资格证书、园林工程师(或花卉工)职称证书的得5分(每种证书至少1个,缺项不得分),每多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8分”,其中要求提供水工证,请问提供暖通工程师证书的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企业荣誉”中“2、近五年内,所管物业服务单位获得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的,省级的每提供1个得4分,市级的每提供1个得2分;同一单位获奖荣誉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得分计,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物业合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请问所管物业服务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者市级文明单位是否可以得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