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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ACZ302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项目 答疑 公告

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项目编号:2016FACZ3021 答疑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要求:“2、目前在管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同一所高校):连续服务6年(含)以上的,得6分;连续服务4年(含)以上的,得4分;连续服务2年(含)以上的,得2分;2年以下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连续服务 3年(含)以上的,得 6 分;连续服务 2 年(含)以上的,得 4 分;连续服务1年(含)以上的,得 1 分;1 年以下不得分”或者“在管高等院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6分,没有不得分(同一学校不累计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的,提供业主证明和服务发票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企业信用及认证”评分标准要求:“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2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具有银行机构出具信用等级A级证明的,得2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企业信用及认证”评分标准要求:“具有AAA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2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AAA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工商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2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荣誉”评分标准要求:“3、近3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注册的)颁发的企业荣誉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请问如投标人在所管物业项目中的员工获得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荣誉是否可以加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817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