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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FACZ253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编号:2016FACZ2531)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内部管理”评分标准要求:“2、根据投标人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横向对比后按0- 5分评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请问:(1)“投标人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是指总所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情况吗?投标人的分所社保情况应当如何列明?“横向对比”是什么意思?(2)备注中要求“提供近一年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情况”具体“近一年”是指什么时间? 答:(1)“投标人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总所或其安徽分所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情况即可;“横向对比”是由评委会在评标现场根据所有有效投标人提供的近一年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对比后按0-5分进行评分;(2)“近一年”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一年起算,截止开标当月,如开标当月社保缴纳情况未到账,可截至上月;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内部管理”评分标准要求:“3、根据投标人是否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按0-5分评分”,请问投标时提供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或影印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诚信记录”评分标准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省级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综合评价排名,排名前4名的得10分,第5--25名的得8分,第26--50名的得6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综合排名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合肥市外企业还需提供注册地所在地的省级部门印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所获得的综合排名,否则不得分”。请问:(1) “2015年综合排名”是指什么?(2)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常都直接在其官网发布综合排名公告,并附上综合评价的表格文件,请问投标时是否可以采用“网上公告截图”+“综合排名表格文件”的形式来证明投标人的综合排名情况? 答:(1)“2015年综合排名”是指省级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出台的文件排名,不是指2016年注协对2015年工作进行排名;同时,针对总所和其安徽分所均有排名的,取最高排名计分;(2)可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诚信记录”评分标准要求:“2、近三年内,因执业业绩和质量突出而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以厅、局签章为准)的荣誉证书(文件)的,每个得1分;获得省级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以省级政府、国家部委签章为准)的荣誉证书(或文件)的,每个得2分;此小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以得分高的记,其他项目可累加”。请问:财政部颁发给投标人单位员工的“全国行业领军人才”荣誉证书、以及xx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否可以加分? 答:不可以,此项荣誉要求是针对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主要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根据各投标人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工作进行评分:每参加过1个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审计报告、专项报告或者合同等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根据各投标人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工作进行评分:每参加过1个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合同,委托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出具的协审业绩证明,或者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均可”; 6、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主要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注册地在外省,但在安徽省内有分所,请问是否可以用分所业绩作为此处的加分项? 答:可以;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要求填写的“上年收入缴费等信息”中涉及的上年营业收入、上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等信息是否指的是总所还是总所+所有分所的信息? 答:总所(包括所有分所的收入等,也即是总所+分所);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授权书”中:备注说明“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请问投标人以在安徽分所名义为授权代表购买的近三个月内社保,是否满足授权代表社保缴纳材料要求? 答:满足; 9、如果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是否需要填写? 答:不需要;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