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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FACZ253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答疑 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编号:2016FACZ2531) 答疑 公告如下: 1、本项目要求的“提供近一年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情况” 是指近一年每个月,还是指最近3个月的即可? 答:指近一年每个月的社保证明;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资信分“主要业绩”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合同,委托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出具的协审业绩证明,或者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均可”,请问投标时提供其中某一项即可吗? 答:是; 3、如投标人授权代表为安徽分所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负责人的参保证明? 答:需要,具体详见《投标授权书》社保要求; 4、如投标人的员工参保证明在外省,无法打印以投标人为对象的近一年的证明,能否只提供注册会计师近一年的参保证明?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总所或其安徽分所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情况即可;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是否需要和格式九“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服务人员名单保持一致? 答:不需要,请各投标人根据为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自行填写;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