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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审判楼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299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审判楼物业服务答疑、补充公告 “滨湖新区审判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2990)答疑、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综合实力”指标“目前在管的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业主单位出具的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或破坏等违法违纪行为证明”中“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是否包含其他单位的写字楼? 答:“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包含写字楼以及国家机关办公楼;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指标中的“省级国家机关办公楼”是否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的国家机关办公楼”?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指标中的“省级国家机关办公楼”指“省直机关的办公楼”。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团队配置”指标中 “1)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连续4年项目经理经验的得2分,连续5年以上项目经理经验的得3分,满分5分;”、“2)会议服务人员具有二年以上会议服务经验的加2分”、“3)工程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电梯)得2分”是否增加“投标人近6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答:“1)项目经理”、“2)会议服务人员”以及“3)工程人员”中均增加“投标人近6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的第4条“有绿化养护方案的得2分,近三年有配套绿化基地(以签订绿化基地合同为准)的得3分,满分5分。”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删除。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团队配置”指标中“党组织(党支部以上机构)健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得2分,获得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得3分”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删除。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第1条“具有在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物业服务业绩得4分,没有不得分”是否修改为“具有在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物业服务业绩得4分,没有不得分”? 答:不作修改。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企业信用”指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证书得2分”中“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证书”是否指AAA信用等级证书? 答:不是。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企业信用”指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得2分”中“中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颁发机构是哪类? 答:中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颁发机构是第三方评估机构。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团队配置”指标中“3)工程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电梯)得2分; 4)工程人员具有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加2分,具有低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加2分。满分最高4分”中“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电梯)、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低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数量分别是多少”? 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电梯)、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低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数量为具有1名即可加分,多于1名不累积计分。 10、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勘察现场,如未查勘,由其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