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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纪录片《刘铭传》包装制作费用
原项目编号:2016FACJ3794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纪录片《刘铭传》包装制作费用答疑公告 “纪录片《刘铭传》包装制作费用”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J3794)答疑公告如下: 1、谈判文件“服务需求”中第3条要求“人员配备合理,为本项目提供的主创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总导演、摄影(像)、撰稿人、后期制作总监各1名,主创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是否可以修改? 答:谈判文件“服务需求”中第3条要求“人员配备合理,为本项目提供的主创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总导演、摄影(像)、撰稿人、后期制作总监各1名,主创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修改为“人员配备合理,为本项目提供的主创人员不少于7人,包含后期制作总监1名,主创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副高级职称。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安排表,联系方式、证书复印件以及近3个月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谈判文件“谈判与评审”中评审表第15条指标“服务方案”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删除。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服务方案。 3、谈判文件“服务需求”中第4条要求“拍摄设备配备齐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拍摄设备的品牌、技术参数、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删除? 答:删除。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11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