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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审判楼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299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审判楼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滨湖新区审判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299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的“团队配置”指标第4条“工程人员具有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加2分(多于1名不累积计分),具有低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加2分(多于1名不累积计分)。满分最高4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的“团队配置”指标第4条“工程人员具有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加2分(多于1名不累积计分),具有低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加2分(多于1名不累积计分)。满分最高4分”修改为“工程人员每具有1名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加2分,最多加4分;具有低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加2分(多于1名不累积计分)。此小项满分为4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的“企业信用”指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的“综合实力”指标中第3条“2010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定“物业管理综合实力TOP100企业”称号的得2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指标中“1)近2年内,具有在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或省直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业绩得3分,没有不得分;具有在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或国家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业绩得4分,没有不得分;满分7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及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2010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连续服务不少于3年省级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业绩加2分,具有单个项目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的省级国家机关办公楼或写字楼(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业绩加4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及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写字楼或省直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是否包含公办的医院物业服务?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指标中的“写字楼或省直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变更为写字楼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服务。公办医院属于省直事业单位的,包含在此范围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