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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3-2015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3668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3-2015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答疑公告 “2013-2015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3668)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P(25)”的说明: (1)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类)是指使用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保、污水处理、水利工程、城镇建设等工程项目; (2)供应商作为协审单位参与审计厅或省财政厅专项审计项目的,如参与的是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类),可以作为业绩加分,但必须提供省财政厅或省审计厅加盖公章的证明;且一次协审项目内包含多个子项目时,只能作为一个加分项; (3)此项业绩评分时需扣除供应商资格的门槛条件,可与审计组所有人员业绩重复计算; 2、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P(25)”审计组内配备注册造价师的须提供造价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造价师所在造价咨询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审计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所在造价咨询公司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审计报告后,省环保厅规财处将组织财务等有关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4、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详见本项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另请供应商注意: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磋商保证金缴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对应一个账号),磋商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公告指定账号;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