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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7-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公司
原项目编号:2016FACJ3541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7-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公司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7-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公司”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J3541)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原磋商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11月30日9:30”现变更为“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日 9:30”。 2、本项目原磋商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4楼43号评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4楼45号评标室”。 3、关于汽车租赁业绩的问题 答:本项目用车服务主体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此该评分项基于此因素制定。其服务区域是完全放开的,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汽车租赁项目业绩全部有效,并不只限定对合肥地区。起始时间定为2015年1月1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5-2016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实际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份,且服务对象主要是省直党政机关,因此不存在变相排斥。考虑到项目适用性,现调整如下:本项目评分细则“汽车租赁业绩”原为“初审业绩除外,根据供应商及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开展或正在履约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汽车租赁项目业绩,每个0.5分,最高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附租赁的车辆类型及数量,以及银行流水等能证明租赁业绩的资料”,现变更为“1、初审业绩除外,根据供应商及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开展或正在履约的汽车租赁项目业绩的每个0.5分,最高2分。2、初审业绩除外,根据供应商及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开展或正在履约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汽车租赁项目业绩,每个0.5分,最高3分。3、本项满分5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单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并附租赁的车辆类型及数量,以及银行流水等能证明租赁业绩的资料。2、相同单位合同不重复计分。” 4、关于供应商办公场地的问题 答:供应商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办公场地房地产证明,房地产证明中产权所有人必须为投标的租赁汽车公司,即供应商(供应商绝对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予以认可),且用途为办公用房。 5、初审业绩与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中的提供租赁业绩,是否可以为相同单位? 答:不可以为相同单位。因为租赁业绩是按合同单位计算,不是按照订单计算。 6、综合评审指标中的提供租赁业绩,要求提供银行流水:该流水是否有多少个月的要求?或只是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流水。 答: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提供银行流水。 7、响应文件资料清单中第11条人员配备是指管理人员还是包含了驾驶人员,因为在其他文件中有驾驶人员信息表格。 答: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分别填报,管理人员信息表自行设定驾驶人员信息表按照统一表格填报。 8、关于供应商资格第4条“供应商正式或聘用驾驶员不少于20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的上级人事部门工资证明)”;我单位有员工为40、50人员,他们社保在劳动服务公司购买,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答: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9、关于维修厂资源的要求,我公司定点维修的修理厂法人为我公司股东,是否符合供应商自有修理厂要求? 答:自有维修厂,需提供维修厂房地产证明,产权所有人为供应商(供应商绝对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予以认可)。 10、关于重大活动保障服务案例,国企是否符合省直及以上单位要求。 答:不符合,省直及以上单位中的“单位”,是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11、我公司分公司名下的车辆(或自主品牌车辆)是否属于投标供应商的自有车辆? 答:供应商绝对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车辆(或自主品牌车辆)予以认可。 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中有《驾驶人员信息》表,该表所填驾驶人是指有社会保险的还是需要和前页《提供租赁服务车辆明细表》中所填车辆数一致的驾驶人员数量? 答:请根据评审指标中管理服务人员中第2条从事汽车租赁的驾驶员人数填写,与车辆数无关。 13、轿车、商务车、中巴车总量是否必须达到30辆车?购买社保的驾驶员数量是否必须达到20人以上? 答:轿车、商务车、中巴车总量必须达到30辆,购买社保的驾驶员数量不少于20人。 14、磋商文件中第五项采购需求中报价及费用支付中的统一折扣率问题,超时费用(市内)和超公里费用是不是一起打折,还是说不用打折。 答:一起打折。 15、对于磋商标书的制作和装订的问题。 A:最终承诺报价无需装订,最终承诺报价后有一个价格明细需要装订还是现场填写? B:保证金退还声明和附件九中的联合体投标是不是用不用体现在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中 C:是在附件七中的磋商文件业绩材料附合同、流水及证明还是在附件十五的其他材料第4项的业绩证明附合同、流水及证明。如果在其中一个(附件七)附的话另一个(附件十五)中提供什么? D、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作单位流水往来较多,我们选择每个年度附一张流水证明行不行?还有就是业务往来的清单怎么附?每年用车的清单太多,至少上千单,截取公司用车系统里单位用车部分明细截图行不行? 答: A: 最终承诺报价无需装订,最终承诺报价价格明细现场填写。 B:保证金退还声明需要体现,附件九中的联合体投标请查看供应商资格。 C:附件七请按照所列表格填写。磋商文件业绩材料附合同、流水及证明按照评分指标要求提供。 D、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每份合同租赁的车辆和期限提供流水、车辆明细等证明材料。 1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