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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7-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公司
原项目编号:2016FACJ3541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7-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公司(补充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17-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公司(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J3541)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中磋商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第2款“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汽车租赁项目业绩(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附租赁的车辆类型及数量,以及银行出具的流水等能证明租赁业绩的资料)”的要求,“某某村民委员会”、“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某某社居委”是否符合要求?以“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租赁业绩如何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答:“某某村民委员会”、“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某某社居委”性质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内容为准。“公务卡”结算,自行提供公务卡持卡人单位证明及银行流水交易信息。 2、针对招标文件中磋商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第4款“供应商正式或聘用驾驶员不少于20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的上级人事部门工资证明)”的要求,若供应商驾驶员社保为股东方(股权占比50%)代为缴纳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答: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合营或注资认可,提供工商部门出资证明)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3、请问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打印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的“交通违法情况”中有类似“违反规定载货”等“严重违法行为”,请问这是否属于磋商文件P77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和“交通肇事记录”? 答:“违反规定载货”等“严重违法行为”,以交通车管部门认定为准。 4、磋商文件P3中“供应商资格”需提供合肥市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清单,但清单中无“行驶证到期日”列,请问是根据车辆行驶证中“检验有效期至……”来判定车辆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吗? 答:如清单中无“行驶证到期日”,以车辆行使证检验有效期为准。 5、我司在报名该标时,留的“现场询标人”和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是同一人(响应文件中是法人),请问开标现场只要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在场并询标就可以吗?还是必须两人都要到场? 答:开标现场询标需要授权代表到场。 6、供应商资格第2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汽车租赁项目业绩(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附租赁的车辆类型及数量,以及银行出具的流水等能证明租赁业绩的资料)。1、是否仅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即可,需不需要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2、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是否仅需首、尾两页还是逐页复印?3、是否提供一份即可?有没有数量限制? 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附租赁的车辆类型及数量,以及银行出具的流水等能证明租赁业绩的资料。 7、供应商资格第3条:合肥市内自有车辆不少于50辆,车辆类型必须包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9-22座),且数量达30辆。(车辆行驶证登记地为合肥市,登记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提供合肥市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清单和行驶证复印件)。 1、车辆需不需要提供年检证明及投保证明?2、车管所打印的车辆清单是否只要是车管所出具的清单即可,有没有有无特定包含项要求? 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肥市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清单和行驶证复印件。 8、供应商资格第4条:供应商正式或聘用驾驶员不少于20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的上级人事部门工资证明)。1、如驾驶员为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缴社保的,如仅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上岗协议书》及劳务公司代缴的社保网站截屏妥否? 答: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合营或注资认可,提供工商部门出资证明)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9、中小企业产品磋商申明函第2项: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问题:1、因为本项所指货物为“车辆租赁服务”,此空白处如何填写呢?是否填本投标人类型即可?还是空白不填?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10、新能源车辆运营成本与燃油车运营成本并无太大差距。故建议取消新能源车辆单独列价格上限,统一采用燃油车的价格上限。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