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
原项目编号:2016FACJ345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项目答疑公告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J3452)答疑公告如下: 1、由于公司成立不久,目前部分员工由股东单位调入,公司已对其下发任命通知(或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但社保关系仍在股东单位,正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能否将上述人员在股东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和公司任命通知(或股东大会决议)作为正式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 2、项目团队中在职技术人员的项目成果除包含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研发的产品和系统外,是否可以也包含技术人员在原单位负责的项目成果? 答:不可以。 3、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