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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费
原项目编号:2016FACZ3961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费变更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费”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3961)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初审表中第12项人员配备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原为“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现变更为“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本项目第六章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要求和人员配备中的“注:以上人员中项目经理的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他人员配置情况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现变更为“注:以上人员中项目经理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他人员配置情况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