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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安保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6FACZ445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安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445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管理制度”第5条“公司另有能自主指挥调度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队(须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出具证明)”,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管理制度”第5条“公司另有能自主指挥调度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队(须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出具证明)”,请问省、市政府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答:有效。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第3条“其中保安人员具有民航安全检查员资格证的,每人加1分,满分4分”,能否修改? 答:“其中保安人员具有民航安全检查员资格证的,每人加1分,满分4分”修改为“其中保安人员具有国家劳动部门或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检查员资格证,每人加1分,满分4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荣誉”评分内容的第1条、第2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荣誉”评分内容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供应商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来体现证书的真实性? 答:可以。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社保情况”评分内容要求的“社保明细”如何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保安人员总数量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 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全体保安人员“是退伍战士或有从警履历的人员”,请问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和公安警卫工作的是否属于有从警履历? 答:属于。 9、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担任安全检查员等专门工作人员“具备安检、监控专业培训证书”,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 10、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保安人员“年龄 18-30周岁”,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 11、请问开标日期是否可以延期? 答:不可以延期。 12、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2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