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ACZ177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ACZ177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要求:“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的得2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年”,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要求:“2013 年 1 月 1 日(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供应商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地市级及以上银行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得 2 分。”,其中省级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否属于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项要求应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获奖情况”评分标准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2011年1月1日(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以来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分:(1)企业获得的物业管理荣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或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荣誉的每项得3分,获省级物业管理协会、或省高校后勤协会荣誉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6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根据投标供应商2011年1月1日(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以来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分:(1)企业获得的物业管理荣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或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荣誉的每项得3分,获市级物业管理协会、或省高校后勤协会荣誉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6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管理能力”评分标准要求:“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国优的得3分,省优的得2分”能否改成“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或示范称号的得3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