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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059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答疑公告 “省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0591)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磋商文件技术分综合评审指标中要求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总分所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本项目技术分综合评审指标中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请问磋商文件技术分综合评审指标审计工作经验中企业规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答:响应文件中提供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信息、综合情况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标准。 3、请问磋商文件技术分综合评审指标审计工作经验中要求提供哪些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清单、金额、主审人员名单等情况及对应的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须提供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 4、请问磋商文件技术分综合评审指标审计工作经验中要求的业绩是否只要是符合评审要求企业的业绩都可以得分?还是必须要省级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业绩才能得分? 答:符合磋商文件评审要求企业的业绩都可以得分。 5、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项目成员中须配备一名具有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咨询经验的咨询师,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咨询师可否为同一集团旗下其他公司人员? 答:采购需求中要求配备的咨询师为成交供应商履行服务时需要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配备项目成员,除综合评审指标中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提供审计服务前核查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6、请问响应文件中需要盖章的地方是否可以全部使用电子签章? 答:可以。 7、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书以及合同原件? 答:不需要。 8、请问响应文件中除供应商授权代表外是否需要提供其他配备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9、原磋商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3月28日09:30。 10、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8号谈判室。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