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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运营细则、实施方案编制
原项目编号:2017FACZ023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运营细则、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运营细则、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023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3月27日17时”现变更为“2017年4月6日17时”。 2、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3月28日17时”,现变更为“2017年4月7日17时”。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7日9:30”现变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17日9:30”。 4、本项目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3楼11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3楼15号开标室”。 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4、本项目评分细则修改为: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分 (65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合理、可靠,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透彻、对综合指标应用合理,优秀的得17-20分,良好的得13-16分,一般的得12-15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20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完善,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优秀的得22-25分,良好的得17-21分,一般的得13-16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25分 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完善,能够较好满足本项目要求,优秀的得9-10分,良好的得7-8分,一般的得5-6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后续服务措施完善,能够很好满足本项目要求,优秀的得9-10分,良好的得7-8分,一般的得5-6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资信分 ( 15分) 投标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除初审业绩外,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业绩的,1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应体现具有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的,需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0-1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具有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业绩并在此设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专项负责人的,1个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应体现具有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内容和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服务内容的,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0-5分 价格分 ( 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100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