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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ACZ083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0838)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是否可以适当增加业绩的金额?将该加分项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在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9分。 答: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除投标供应商资格业绩外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在管高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9分”,现变更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在管高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或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在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9分” 。 2、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信用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银行颁发的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的,得2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信用重合同企业证书的,得2分。满分4分”,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具有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信用重合同企业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信用重合同企业证书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多个证书不累计加分”。 3、请问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所托管单位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的,可否作为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荣誉同等加分项? 答: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荣誉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4、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声誉评分标准是否可以将“无失盗、泄密、损坏公共设施的证明”改为“无重大过失”? 答:本项目详细评审的企业声誉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持有在管项目业主方出具的物业服务期间无失盗、泄密、损坏公共设施的证明的。每个得3分,最高9分”,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持有在管项目业主方出具的物业服务期间无重大过失、服务良好证明的,每个得3分,最高9分”。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