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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和网站等级保护评测及整改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J073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和网站等级保护评测及整改项目延期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和网站等级保护评测及整改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0733)延期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4月27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二、变更公告: 1、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五)磋商与评审中初审表第1、2项原为:
序号 实质性响应 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是否通过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现变更为: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合法有效 |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2、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八“磋商授权书”备注中增加“5、参与磋商的大专院校,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2种证明替代:(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6、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授权代表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2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