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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17-2019绿化保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118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2017-2019绿化保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大学2017-2019绿化保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118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人员配备”中“2、除拟任项目经理外,每有1个管理员具有园林专业(或相关专业)或物业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管理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近3个月内投标供应商为管理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请问此处除须提供职称证书外,是否须另提供表现是管理员的岗位证吗? 答:不需要提供表现是管理员的岗位证。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人员配备”中“3、除拟任项目经理外,每有1个绿化养护技术员具有园林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绿化养护技术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近3个月内投标供应商为绿化养护技术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2)园林相关专业为园艺、林业等相关专业。”,请问此处除须提供职称证书外,是否须另提供表现是绿化养护技术员的岗位证吗? 答:不需要提供表现是绿化养护技术员的岗位证。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和资信级别”中序号4中有要求“(4)投标供应商所获荣誉或奖项认可颁发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请问行业学会可否为认可颁发单位? 答:不可以。 4、请问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且要在有效期内? 答:不需要。 5、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的“业绩”,是否需要提供网上公示网址链接及截图? 答:不需要。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业绩”中“2、除初审业绩外,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非联合体的投标供应商(或联合体的参加方)具有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其中须含保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请问提供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高等院校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其中含保洁服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