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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学院2017年校园规划设计调整
原项目编号:2017FACZ149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学院2017年校园规划设计调整项目变更、答疑公告2 “巢湖学院2017年校园规划设计调整”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1499)变更、答疑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原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及以上资质。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等院校校园总体规划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现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及以上资质。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等院校校园总体规划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本次项目采用什么评标办法? 答: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