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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互联网+安徽地税”-干部教育学堂云平台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032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互联网+安徽地税”-干部教育学堂云平台项目答疑公告 “互联网+安徽地税”-干部教育学堂云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0329)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5月16日17时”,现变更为“2017年5月25日17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05月26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06月01日13:30”。 3、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提供服务的云平台机房位于安徽省境内(或承诺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安徽省境内机房建设工作并可以向采购人提供云服务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函原件)”;投标供应商获得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管理的数据中心联盟颁发的“政务云服务奖”,得2分(需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采用的云安全管理系统通过国家信息技术产品安全EAL3级别测评,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现场演示”中“虚拟专网服务”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现场演示”中“云安全审计”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公有云平台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备案(三级及以上),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提供服务的云平台机房位于安徽省境内(或承诺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安徽省境内机房建设工作并可以向采购人提供云服务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扫描件)”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覆盖全省范围使用的云服务业务项目业绩,合同须涵盖“云服务、云计算、云平台、云存储”,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目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