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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审计厅协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073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审计厅协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答疑及变更 公告 “安徽省审计厅协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0731)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安徽省内企业的造价师必须提供在本单位(或驻皖分支机构)注册的造价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省外企业的人员若注册在省外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须承诺1个月内转入驻皖分支机构,此类单位入库后暂不分配任务待承诺兑现后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承接业务(如1个月内未实现上述承诺,将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此项要求变更为“安徽省内企业的造价师必须提供在本单位(或驻皖分支机构)注册的造价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省外企业的人员若注册在省外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须承诺1个月内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规定,设立驻肥分支机构,此类单位入库后暂不分配任务待承诺兑现后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承接业务(如1个月内未实现上述承诺,将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中,(1)工民建专业工程师、市政专业(含工程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应包含哪些内容?(2)造价员是否满足评分标准要求? 答:(1)工民建专业工程师包括工民建、建筑、装饰专业工程师;市政专业工程师包括市政、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公路、水利水电、环保、电力、隧道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包括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机电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工程师;(2)不满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全部符合上述要求的得满分10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每多一名工民建专业工程师、市政专业(含工程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或造价师资格的加2.5分,本项满分20分”,请问上述内容是否指在满足基础分10分后,每多一名满足工民建专业工程师、市政专业(含工程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或造价师资格其中之一均可加2.5分,最多加10分? 答: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人员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现变更为:“人员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师证书中专业为准”;造价员资格证书不可以” 5、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与“审计项目类型”评审时,(1)同一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2)结算审计业绩金额是按送审金额还是按审定金额为准? 答:(1)可以,评审时审计项目包括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2)所有审计业绩金额均按照审定金额计算; 6、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审计项目类型”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及定案表”,(1)由于审计类型项目由多张定案表构成,请问提供委托方出具的证明业绩额材料是否可以满足?(2)跟踪审计无审计报告及定案表,请问跟踪审计项目能否以审计委托合同证明? 答:(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变更为“注:提供审计报告及定案表,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造价,如不能体现的应同时提供用户(委托方)出具的业绩额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以定案表时间为准”;(2)对跟踪审计项目,如合同中含项目价款结算初审的,须提供审计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不含价款结算初审,须提供审计委托合同和成果性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7、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审计项目类型”评分标准中“道路桥梁项目审计”
是否包含高速公路、公路或市政道路? 答:包含; 8、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原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提供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造价,不能体现的视同未提供。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提供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造价,如不能体现的应同时提供用户(委托方)出具的业绩额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未提供。以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签订时间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中注明的项目接受委托时间为准(两者有任何一项满足时间要求即可)”; 9、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企业荣誉”评分标准:(1)“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什么?(2)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其中之一即可?(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是否是指在民政局注册备案的社会组织或团体?(4)市级审计部门对自己的协审库的年度考核是否可作为荣誉?(5)分公司获得的荣誉是否可以加分?(6)招标代理工作也含有造价编制,招标代理获得的奖项能否加分?(7)荣誉时间“2014年1月1日以来”是否可以修改? 答:(1)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现变更为以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为准;(4)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不可以,以投标供应商获得荣誉为准;(6)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7)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1)提供退休后被单位反聘的造价工程师,无社保证明是否可以以退休证明形式进行响应?(2)分公司的注册造价人员是否可以响应本次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 答:(1)社保缴纳证明,具体格式参照《投标授权书》,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2)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划定”,请问项目组是否应划分为工程价款审核项目组和造价控制(跟踪审计)项目组2个组?人员是否可以交叉使用? 答:该服务方案是指按工程价款审核和跟踪审计两种审计类型提出不同的服务方案,具体方案中人员安排没有硬性规定;人员在满足审计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交叉使用; 12、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五.有关证明文件”要求“2、投标供应商业绩:在此栏内上传投标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业绩证明材料指什么?
答: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以评标办法中指标要求为准; 13、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中要求:“(1)公司年度工程造价收入不低于安徽省建设行业协会的上年度综合排名第30名(总部不在安徽的工程造价机构,以其安徽分部的年度工程造价收入计算)的收入水平,其中2016年的年度工程造价收入按不低于1200万元计”,请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上述要求由采购人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在入库的所有中标供应商中明确符合上述要求的名单后进行选择,本次投标文件中无需体现;上述要求仅作为中标后合同履约期间的要求,本次投标不具有限制性; 14、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原要求: 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审计人员应不少于20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 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1人得0.5分,最高得5分;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满15人后,每多提供1名注册会计师的加1分,最高得15分。 本项满分20分。 注:1、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一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2、安徽省内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提供在本单位(或驻皖分支机构)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省外企业的人员若注册在省外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须承诺1个月内转入驻皖分支机构,此类单位入库后暂不分配任务待承诺兑现后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承接业务(如1个月内未实现上述承诺,将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0-20 现变更为: 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审计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人,其他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上述条件的,得基础分5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满足上述条件外,每多提供1名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5分;每多提供1名注册会计师,加1分,最高得10分。 本项满分20分。 注:1、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一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2、安徽省内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提供在本单位(或驻皖分支机构)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省外企业的人员若注册在省外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须承诺1个月内转入驻皖分支机构,此类单位入库后暂不分配任务待承诺兑现后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承接业务(如1个月内未实现上述承诺,将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0-20 15、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中“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金额”是指收入还是支出资金额? 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表年度收支合计除以2计算; 16、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要求“须提供审计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或审计报告(定案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审计报告的内容可能涉及为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涉密部分可予以模糊处理,投标文件中可附审计报告关键页,但须体现具体评分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评审不得分; 17、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供应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及“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中,上述人员均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请问上述两项中同一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可否只提供一次? 答:可以; 18、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综合评价排名,排名前3名的得10分,第4--30名的得8分,第31--50名的得6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综合排名相关文件扫描件;安徽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注册地所在地的省级部门印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的相关文件扫描件,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获得的综合排名,否则不得分”,请问本综合排名相关文件是指哪些?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综合排名相关文件扫描件,相关文件可包括注协文件、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19、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服务方案”是否需要填写? 答:不需要; 2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原要求的“合同总金额”现变更为:“合同总金额或项目审计服务费总额或其他金额”,具体以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为准; 21、本项目是否需要明确拟派项目经理? 答:投标时只需要提供授权代表即可,暂不需要明确项目经理; 22、投标文件制作好之后连续打印时打印出来的纸质投标文件上没有显示电子签章,请问在纸质投标文件上面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 23、能否提供招标文件WORD版本?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备注三”要求:“本项目第1、2包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同时投第1、2包,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包。约定如下:评标时按 “ 第1包 ~ 第2包”的顺序评审。第1包的第一预中标供应商在通过第2包评审的前提下,视为第2包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但不参加第2包的中标候选排名”,请问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可以同时投第1包和第2包? 答:可以; 2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备注三”要求:“3、纸质投标文件2份,密封提交”,请问纸质投标文件2份是否是指“正本”1份、“副本”1份?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份; 2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唱标信息里的备注如何填写?“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无报价内容,唱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无需填写; 27、本项目招标文件与附件《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委托协审机构和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如有不一致的内容,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8、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6月20日10:30”; 29、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3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