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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一)

原项目编号:2017FACZ187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一)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一)”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1877)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附件七、投标业绩承诺函”到底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业绩?是否提供本项目团队成员的业绩?

答:投标业绩承诺函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团队成员业绩无需列入。

2、“在市级以上媒体播出”的证明材料能否提供相关媒体的“播出证明”?

答:“在市级以上媒体播出”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媒体播放视频(视频中须显示媒体标志);如果有媒体播出证明可以提供,但不能代替媒体播放视频。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信分“人员案例和获奖情况”中“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现变更为:“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团队成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业绩、播出情况、获奖证明等是否必须是纪录片或人物片?专题片行不行?

答:业绩、播出情况、获奖证明等必须是文化类纪录片或者人物专题片,其他专题片不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69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6.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