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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等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ACJ170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等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1708)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1.原供应商资格中要求“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房建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是否必须包含清单编制业绩? 答:是的; 2.原技术分打分项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 3.响应文件格式中已有“1-1报价表”,是否还需提供 “1-2分类报价明细表”? 答:不需要; 4.总公司参与磋商的,是否可以提供分公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答:不可以;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组成包含的开标一览表是否需要填写? 答:不需要; 6、原技术分打分项中“供应商荣誉”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省级及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或通报表扬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或通报表扬,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该打分项中的备注内容不变。 7.凡是提供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是否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原磋商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0:30,现延期至2017年6月16日10:30; 9、原磋商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5号谈判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43号评标室;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