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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研究
原项目编号:2017FACJ245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延期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2455)延期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6月21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3号谈判室。 二、变更公告: 1、磋商文件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中“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要求”的指标描述备注要求原为“须提供上述人员列表,并附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附件八磋商授权书备注要求”; 现变更为“须提供上述人员列表; 2、磋商文件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中“投标供应商业绩” 指标描述原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1、 具有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法规或决策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扫描件) 2、 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创新改革课题研究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扫描件) 3、 研究成果获政府部门采纳的,每次加5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业绩合同、批复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研究成果的采纳情况,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1、 (1)具有为省级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法规或决策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 (2)具有为国家级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法规或决策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 加满共计6分;(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 2、 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创新改革课题及政策研究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 3、 研究成果获政府部门采纳的,每次加5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业绩合同、批复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研究成果的采纳情况,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