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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选聘评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100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选聘评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选聘评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1004) 答疑及延期 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有充足的审计专业人员及丰富的类似审计业绩经验,在取得总所授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 答:可以,在取得总所授权的情况下,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www.hfztb.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请问投标时能否不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仅使用纸质投标?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1.对投标供应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P)进行评分:P=8人的,得10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15分。2.对投标供应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具有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Q)进行评分:每增加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人,加0.5分;每增加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人,加1分;每增加智能信息化类工程师1人,加2分,最高得10分。(同一人员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得分高的计算)注: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人员证书(或注协2016年发布的年审信息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授权书》)”,请问:(1)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只要提供注协 2016年发布的年审信息公告即可,投标文件中是否必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2)部分人员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职称证书的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1)须同时提供注协
2016年发布的年审信息公告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2)“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指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人员的注册资质评分,第二部分是对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情况进行评分,两部分分别进行,互不影响;“同一人员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得分高的计算”是指第二部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情况进行评分时的要求; 4、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预算类项目评审”及“参与项目类别及数量”评分标准中要求“所提供的评审报告必须符合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请问:符合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如何体现?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审计报告扫描件都是经验收合格的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除了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外是否还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验收合格的评审报告扫描件或是委托方对相关业务成果文件认可的证明材料;以安徽省相关评审业务为例,预算评审业务需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预算评审报告(规范格式)>的通知》(财办〔2015〕394号)的要求,绩效评价业务需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规范格式)>的通知》(财办〔2015〕395号)的要求; 6、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预算类项目评审”及“参与项目类别及数量”评分标准中要求“预算类项目评审、绩效评价、专项核查、PPP 项目评审论证、世界银行(含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评审或信息化类项目评审等类型项目的业绩”,请问:(1)上述三项评审时,同一个业绩是否可以重复打分?(2)专项核查业绩具体指哪些类型业绩?(3)预算类项目评审具体指哪些类型业绩? 答:(1)三个评分指标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是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的评分,“预算类项目评审”和“参与项目类别及数量”是对投标供应商单位业绩的评分,两者互不影响。而“预算类项目评审”和“参与项目类别及数量”中关于单位业绩的评分是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预算类项目评审”专指预算类项目,“参与项目类别及数量”针对绩效评价、专项核查、PPP项目评审论证、世界银行(含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评审或智能信息化类评审项目,不包括预算类评审项目,一般不会出现同时符合的情况;(2)专项核查业绩专指财政专项资金合规性审查类项目,如:***省级专项资金专项核查项目,不包括专项审计、企业信息抽查、资产清查、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经费支出审计、年检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专项审计项目;(3)预算类项目评审专指在项目决策论证阶段,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实施可行性,特别是对项目投资(即预算)规模合理性的评审项目,如:***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评审项目,不包括预算支出绩效审计、预算绩效管理咨询、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等项目; 7、本项目第4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务范围适用情况”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供应商的业务范围包括绩效评价、PPP项目评审论证、信息化类项目评审、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或公共管理咨询服务、世界银行(含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评审等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请问上述业务范围是否需要全部包含,还是只需要包括其中某一条,即满足评分要求? 答:包含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均可得分; 8、本项目第4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相关项目经验”评分标准要求“须提供委托评审合同或委托函,能够证明评审项目类型的评审报告、委托单位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所提供的评审报告必须符合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请问“能够证明评审项目类型的评审报告”是否指把评审报告全部附到投标文件中? 答: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委托评审合同或委托函,能够证明评审项目类型的评审报告、委托单位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若须提供的评审报告、委托单位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较多,可在投标文件中附清单明细表(表中须注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另附),相关评审报告、委托单位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随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 9、本项目第4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专业技术力量”评分标准要求的“智能信息化类工程师”
是指哪些专业人员? 答:“智能信息化类工程师”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信息化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等专业职称或技能认证证书等;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要求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业绩” 具体指哪些部门? 答:“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指经省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中央各部和各委员会,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检察院、法院及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要求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授权书》)”,请问:(1)投标供应商单位退休人员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应如何评分?(2)对于未缴纳社保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仅指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工作年龄,即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中23.2现变更为:“23.2开标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监督员或采购人代表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60分钟)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授权书”中备注现变更为:“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且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供身份明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均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14、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6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6月23日17:00”; 15、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6月26日17:00”; 16、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7月6日9:30”; 17、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1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网址: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