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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FACZ190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变更公告1 “安徽省公安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1904)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建议对详细评审的业绩、管理人员素质两项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答: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配备的相关人员,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在中标供应商进场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 3、请明确投标供应商资质中“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办公楼”是指哪些办公楼? 答: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办公楼指设区市(省厅)及以上单位办公楼。 4、详细评审的投标供应商信誉评分标准中“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项目所服务期间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奖项,国家的级得4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的,只计分值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5分”是否有误? 答:详细评审的投标供应商信誉评分标准中“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项目所服务期间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奖项,国家的级得4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的,只计分值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5分”,现变更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所服务的项目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奖项,国家的级得5分,省级的得3分,市级的得1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的,只计分值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5分” 5、请明确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答:本项目报价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第七条。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填写“响应”,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本项目无须分项报价,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不适用本项目。 6、人员配置及要求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现变更为:“大专以上学历”。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