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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2019年安徽大学安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ACZ230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2019年安徽大学安保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17-2019年安徽大学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2300)变更公告如下:

一、第1包政策性费用变更为:

一般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74

1520

24

2699520

B

社会保险

74

870.135

24

1545359.7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94483.2

 

小计(A+B+C

4339362.96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291605.1909

总计(A+B+C+D

4630968.151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74

1520

24

2699520

B

社会保险

74

870.135

24

1545359.7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94483.2

 

小计(A+B+C

4339362.96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45802.5955

总计(A+B+C+D

4485165.555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65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7.9%)组成为: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组成为:6%增值税、6%*7%城建税、6%*3%教育附加、6%*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6%*万分之6(物业不计);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组成为:3%增值税、3%*7%城建税、3%*3%教育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3%*万分之6(物业不计)。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二、第2包政策性费用变更为:

一般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63

1520

24

2298240

B

社会保险

63

870.135

24

1315644.1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80438.4

 

小计(A+B+C

3694322.52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248258.4733

总计(A+B+C+D

3942580.993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63

1520

24

2298240

B

社会保险

63

870.135

24

1315644.1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80438.4

 

小计(A+B+C

3694322.52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24129.2367

总计(A+B+C+D

3818451.757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65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7.9%)组成为: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组成为:6%增值税、6%*7%城建税、6%*3%教育附加、6%*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6%*万分之6(物业不计);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组成为:3%增值税、3%*7%城建税、3%*3%教育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3%*万分之6(物业不计)。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711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