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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老年大学)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ACZ289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老年大学)物业服务第1包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老年大学)物业服务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2897-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原为“201771017时”现变更为“201771417时”。

2、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原为“201771117时”,现变更为“201771717时”。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72013:30”现变更为“北京时间201772713:30”。

4、本项目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39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38号开标室”。

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拟派机电、暖通、弱电、水电、电气管理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的,每专业每人加 0.5 分;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专业每人加 1 分,最高加 4 分”要求。现变更为“拟派机电、暖通、弱电、水电、电气管理人员具有上述专业中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专业每人加 0.5 分;上述专业高级职称(含相应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每专业每人加 1 分,最高加 4 分。(相同专业人员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6、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拟派工程部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自开标之日在40周岁以下,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及以上证书,同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要求。现变更为“拟派工程部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自开标之日在 40 周岁以下,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5分,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0.5分。本项总分2分”。

7、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具有连续在管 5 年及以上的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且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得 1 分,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 2 分”要求。现变更为“具有连续在管3年及以上的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且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得 1 分,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 2 分”。

8、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具有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经验的得2分”要求。现变更为“具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老年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得2分”。

9、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具有网球或游泳池运动场馆、影剧院、教学场馆管理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类型业绩不累计计分)”要求。现变更为“具有网球或游泳池运动场馆、影剧院(含演播厅)、教学场馆管理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类型业绩不累计计分)。

10、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2013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获得“住建部物业管理示范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1,最高得4分;(同一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得分)”要求。现变更为“2013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获得“住建部物业管理示范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1, 获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0.5,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得分)”。

11、本项目评分细则中原为“201411日以来,获得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物业百强企业”称号的或 “行业突出贡献奖”的得2分,有1次得2分,最多不超过4分,没有不得分”要求。现变更为“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物业百强企业”或“行业突出贡献奖”称号的,有1次得2分,最多不超过4分,没有不得分”。

12、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或其项目组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得3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建议增加秩序维护主管和保洁服务主管均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条件。建议增加投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加分项。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资信分”所要求的“业绩”项,名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业绩”

1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712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