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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2017年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ACZ239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2017年物业管理第2包答疑公告 “安徽中医药大学2017年物业管理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239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中“综合实力”中第1项“提供在管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含高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中“人员配备”中第2项“派驻的主管:同时持有经济师证书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中“投标供应商荣誉”中第1项“获得省级高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企业)十强’得4分,没有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获得省级高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企业)十强’的得3分;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企业)百强’称号的得4分;满分4分。没有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中“在管评价”中“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管学生公寓中,在公寓文化建设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或在高校后勤协会组织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相关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得2分,满分6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史河路校区学生公寓2号、3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否需要报价? 答:需要报价。 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史河路校区学生公寓2号、3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须单独报价,服务费参照梅山路校区学生公寓人员单独报价”是什么意思? 答:(1)“史河路校区学生公寓 2 号、3 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须单独报价”是指这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在第2包总报价中,后期学校单独支付,与第2包服务费用支付是分开的。(2)“服务费参照梅山路校区学生公寓人员单独报价”是指这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参照第2包(梅山路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员报价的工资标准核算。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0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