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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运维
原项目编号:2017FACJ220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变更公告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J2207)变更公告如下: 1.原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现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