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园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ACZ345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园物业管理项目答疑、变更公告 “2017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园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3456)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是否可以将项目经理的评分标准的本科与本科以上学历区分得分?建议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明确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荣誉中“服务的高校物业项目,具有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的评分标准。 答:指“所管的(含在管)高校物业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 3、是否可以将管理人员素质评分标准的第1、2条修改为:“1、项目经理(1人)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得6分,大专的得3分。2、水电维修班负责人(1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门颁发的电工、管道工、绿化工的得4分,提供证书查询网址与查询截图”?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是否可以将供应商荣誉评分标准的第1条修改为:“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被省级及以上高校后勤协会评为高校后勤服务优秀企业或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团荣誉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或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发表彰的,每获得1次荣誉得1分,满分5分” ?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