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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专项审计
原项目编号:2017FACZ297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专项审计答疑公告 “安徽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专项审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2976)答疑公告如下: 1、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分项报价表”部分要求为格式自拟,但又要求不得有缺项漏项,请问是否需要单项列明审计服务、税金、差旅费等内容? 答:投标分项报价表可以不提供。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组织专家审核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同时投本项目多个包别的,是否可以使用同一授权代表? 答:可以。 3、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是否可以为供应商本当地分支机构人员,社保由分支机构缴纳? 答:可以。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执照已变更,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请问使用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但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材料。 5、请问是否提供第1包的审计对象省盐业总公司纳入改制审计范围的具体企业名称、资产总额(各审计期末)、营业收入(各审计期间)等信息? 答:本次纳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范围的是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公司。2016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08户(含省总公司本部),资产总额94.85亿元,负债总额66.68亿元,净资产28.17亿元。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12亿元,利润总额4.05亿元,净利润3.14亿元。主要业务板块指标如下(单位:亿元): 6、招标文件文件第2包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达到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须达到3人)的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会计师加2分,每增加一名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人员加1分,本项最多得25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请问增加的人员是否计算在15人之外?如在15人中配备注册会计师超过3人是否得分?是否需提供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 答:增加的其他人员需计算在15人之外。如在15人中配备注册会计师超过3人的可以得分,按每增加一名注册会计师加2分计算。无须提供配备人员的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 7、招标文件文件评标办法审计工作经验中要求“依据投标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企业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项目的企业数量、企业的规模大小及完成省级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5-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请问:(1)以上业绩是指省级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也可以?(2)企业的规模大小是指什么数字?用什么具体材料证明?(3)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信息、综合情况介绍具体是指什么?用什么具体材料证明?(4)是否明确具体需要提供的业绩数量及规模?(5)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答:(1)其他企业也可以;(2)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企业规模确定;(3)提供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等基本情况;(4)本项审计工作经验评分依据投标供应商完成的企业数量、企业的规模大小及完成省级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投标供应商请尽量提供完成的比较大的项目和省级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清单、金额、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信息、综合情况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对应的项目合同(或委托协议)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或委托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8、请问本项目配备人员是否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答:除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余人员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前,采购人有权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有虚假,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9、本项目第1包的服务时间为多少天? 答:第1包的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11月,具体服务时间以现场审计情况和安排为准。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9日
三、附件